大连重工(00220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工作对象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等[3]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渠道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2] - 多渠道开展工作,可通过官网、新媒体等渠道[13] 联系方式与活动 - 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3]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利用中国投资者网等开展活动[14] 股东会与投票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5] 投诉处理与说明会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5] - 特定情形下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7]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22] 说明会要求 - 说明会召开前应发布公告,提前征集问题,原则上非交易时段召开[23] 参与人员 - 参与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19] 调研管理 - 接受调研应做好信息隔离,特定时段尽量避免接受调研[22][24] 活动记录与交流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4]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26] 决策与档案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效,与新规不一致时以新规为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