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大连重工大连重工(SZ:002204)2025-05-09 19:47

任职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2个交易日内申报[6] 股份买卖 - 非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 集中竞价减持需17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15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11] - 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1] - 增持股份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备案公告[12] 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相关信息[1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1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买卖限制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9]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违反本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责任人承担经济处罚或损害赔偿[24] - 违反本制度买卖股份,除监管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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