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 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