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5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443.4721万元[9] -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1996年认购4000万股[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98443.472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污水处理等业务[15] 股份相关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3]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47][48][49]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占比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9] 组织架构与任期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79] - 公司党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79] - 公司纪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79]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8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后2个月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后1个月报送季度财报[13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3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6] 其他规定 - 章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7]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6]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176] - 章程以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76]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间关系及可能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176]
兴蓉环境(000598)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