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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兴蓉环境兴蓉环境(SZ:000598)2025-05-09 21:17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经批准[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特定比例后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金额关联交易需提交审议[10] 提案与通知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22] - 有提名权股东提出选举董事、监事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18] 会议变更与召开方式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股东大会设置现场会场,同时提供网络方式参会[29]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30]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应作报告[32] 征集与决议通过规则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大会[3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52]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信息并永久保存[49] - 公司应及时在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列明相关信息[5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2]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由股东大会决定[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