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相关 - 2025年5月10日及11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程序[2][3] - 《金科股份重整计划》和《重庆金科重整计划》监督期限修订为8年,自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5][6][16][23] - 金科股份在9个月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庆五中院在收到草案后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草案[8][10] - 重庆金科在9个月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 - 《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除修订内容外其他保持不变[7] 偿债与清偿相关 - 金科股份资本公积转增52.94亿股,其中22.94亿股为可用于偿债的临界值[11] - 重整投资总价款为26.28亿元,投资人将除必要资金外全部投入用于偿债[11] - 截至评估基准日,金科股份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率约为3.02%[13] - 重整状态下,债权金额为100万元的普通债权首次分配综合清偿率预计为22.36%[13] - 截至评估基准日,重庆金科破产清算假定全部有效资产变现值为84556.26万元[22] - 重庆金科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63%[22] - 重庆金科重整状态下,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全额清偿[22] - 重庆金科重整状态下,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22] - 重庆金科重整状态下,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5万元以下普通债权获100%清偿[22] - 重庆金科重整状态下,债权金额100万元的普通债权首次分配综合清偿率预计为11.64%[22] - 金科股份债权人按重整计划受偿后,对剩余未获清偿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已获清偿金额不再向其他债务主体主张清偿[5] - 重庆金科债权人按重整计划受偿后,对剩余未获清偿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已获清偿金额不再向其他债务主体主张清偿[6] - 债权人在金科股份或重庆金科外存在其他债务人时,可选择受偿,受偿总额以债权总金额为限[5][6] - 债权人与金科股份或重庆金科另行达成清偿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视为按重整计划获清偿[5][6] - 债权人之间可达成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协议[5][6] 其他要点 - 若发现重整计划批准前有人违法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有权要求其担责并将追回资产补充分配[5][6] - 重整计划将债权人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并设出资人组[9] - 资产优化调整方案区分保留及非保留项目公司优化资产结构[11] - 偿债资源主要为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支付的现金、转增股票、信托受益权[15] - 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25] - 法院已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重整完成将申请撤销[26] - 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进入执行阶段,不执行重整计划可能被宣告破产,股票面临终止上市风险[27] - 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出现特定情形将被终止上市[27] - 2022 - 2024年连续三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8]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及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以指定媒体刊登为准[28]
*ST金科(000656)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