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 托,指派陈晓纯律师、毛一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杭华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 定,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 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