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10月26日首次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于199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795,695,940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95,695,940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21]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项对外投资等事项[31]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相关比例的事项[31] - 审议单项贷款超净资产20%的事项[31] 担保相关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党组织相关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59]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60] -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6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6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7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9] 经理层相关 - 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5] - 总经理可决定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对外投资等事项[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0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04]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18]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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