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核准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3月29日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20160万元,股份总数20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7][14] - 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普通股[13] 股东持股情况 - 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559235股,比例27.5987%[13] - 北京丰实联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7425001股,比例12.3750%[13] -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00000股,比例10.0000%[13]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499998股,比例7.5000%[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0] - 需审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40] - 需审议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40] - 需审议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40] - 需审议单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41] - 需审议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委托理财事项[4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43] -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担保金额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65]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审计[6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9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4]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0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0] -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其中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121] - 利润分配政策制定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5000万元,或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2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2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2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23]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4]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12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3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的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9][14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43]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43] - 修改本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以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3]
震安科技(300767)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