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贵所《关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5】0389 号)(以下简称"事后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事后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会同公司对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 进行了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研发项目款。年报及公告显示,公司与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华众恩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 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存在大额预 付研发款,2024 年累计发生预付约 0.2 亿元,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2024 年 累计偿还约 0.7 亿元,期末余额约 1.6 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1)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研发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列示 各研发项目的启动时间、研发周期、预算总额、预付金额及预付时间、合 同约定的支付进度、实际研发开支,以及目前进展及状态,并说明大额预 付研发预付款且长期挂账的合理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相关往 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