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原因[11]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投票权与提名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 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24]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4] 决议后续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需特别提示[2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后立即就任[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其他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7]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权属于股东会[29]
方直科技(3002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