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审议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7]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7]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或协议超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7]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按规定提交文件并符合规则[11] - 披露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依据[13] 特殊情况处理 - 六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13]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特定数额比照规定执行[13] 其他规定 - “以下”“低于”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1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十年[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修改亦同[14] - 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