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专门委员会要求 - 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21] 公司对独立董事安排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年度报告期汇报经营并安排考察[27] - 审计前提交工作安排及材料[34] - 审计后安排与会计师见面会[35] 独立董事报告与保密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8]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8]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