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开触发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5] 股东会召集相关时间要求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9]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9]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0]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3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3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5] - 本规则是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规定的细化和补充,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报股东会审议通过[36]
长春高新(0006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