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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5-12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2月3日获批发行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7937529元[7] - 公司党委由9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12] - 公司纪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12] 股份相关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864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188万股,占比61.01%[20] - 法人持股240万股,占比3.5%;社会公众持股1900万股,占比27.68%;内部职工持股536万股,占比7.81%[20] - 公司目前普通股总数为407937529股[20]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在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3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监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独立董事三名[8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1]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1]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1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12][11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1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8]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8]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8]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13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31]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