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合规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合规或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独立董事费用与决策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2] - 履职相关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不低于”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5]
沃尔核材(0021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