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60312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占总数1/2以上,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及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16]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公司职责 - 评估对外披露财务报告信息客观真实性及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20] - 对内部财务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进行评价[20]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22]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22]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2] 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