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5][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自行召集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28]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当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4] 董事会公布事项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需评估、审计或出具报告事项的相关情况[27]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27] 董事会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28] - 董事会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披露送转前后对比数据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28]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事先通知并向股东会说明原因[28]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股东出席登记 - 股东出席股东会需按要求登记并出示相关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31] 授权委托书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指示、日期、签名等内容[33] 出席资格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的凭证存在伪造、过期等情况,出席资格无效[34] 签名册 -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姓名、身份证号等事项[36] 签到参会 - 已登记股东出示身份证件签到,未登记股东经批准审核后可签到参会[37] 入场规定 - 已办理登记的股东等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0] 人员退场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等人员退场,不服从可采取措施[41] 发言规定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主持人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42]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人数、股份比例等,董事会负责执行[4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江南新材(6031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