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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材(603124)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江南新材江南新材(SH:603124)2025-05-13 17:47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3643.63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5,745,199元,股份总数为14,574.5199万股[10][20] - 徐上金等股东认购股份及对应股权比例[20]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4]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股票买卖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0] - 股东对股东会等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起诉相关人员[3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6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85] - 部分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85] - 有犯罪记录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91]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105] - 董事会决策权限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7]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5] 独立董事相关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1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7]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3] -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至少含2名独立董事[137] 总经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40][144]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9] 重大事项与决策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有金额标准[15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75] - 公司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条件为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182] 其他 - 公司通知送达日期规定[18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186][187]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及登记[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