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899,292元[2] - 公司成立时普通股总数为50,993,000股,每股面值1元[3] - 2017年5月经重大资产置换等交易后普通股总数为1,060,899,292股[3]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社会法人股股东、社会公众股股东分别发行34,993,000股、10,000,000股、6,000,000股,占比68.62%、19.61%、11.77%[3] - 发起人、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等在特定时间内不得转让[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5]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8][9] 担保与投资决策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形下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多于1亿元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以下的对外投资项目[41] - 多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4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且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3] - 股东会通知需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等内容[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8][5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0][63]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69]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70] - 本章程自2025年6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2年章程同时废止[74]
华鑫股份(600621) - 华鑫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附件:章程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