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夏银行(60001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SH:600015)2025-05-13 19:18

股东会规则 - 华夏银行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5月13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章程后同步生效[1]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的提案[7]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9]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时,2个月内召开[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10]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14] 召集股东会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通知变更 - 发出通知后变更安排,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大股东定义 -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15%以上股权等五类股东[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进行,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24]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24]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5]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或超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无表决权[29]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3] 会议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7] 董事提名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董事原则上不超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39] - 已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39] 董事选举 - 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单项提案提出[39] - 董事候选人应在通知公告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3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两名以上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4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4] 优先股股东权利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并分类表决[48] 特定事项决议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持股计算 - 计算特定事项股东持股比例、数额时,仅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49] - 证券法认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计算持股比例仅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50] 规则制订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及修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作为公司章程附件[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