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股份(603889) - 新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其职责由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