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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庚星(600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海钦股份海钦股份(SH:600753)2025-05-13 19:18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东表决权与投票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拟选董事人数多于1人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7] 利润分配与回购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与记录保存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1] 股东会主持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6] 争议处理与信息披露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应执行决议[2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3]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3] 规则执行与修订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规则[24]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24]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规则由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制定并解释[24]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规则修改也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