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宁波能源(600982)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SH:600982)2025-05-13 19:33

股本结构 - 公司2004年6月8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普通股,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762.7485万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8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 2006年3月20日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800万股,发起人持有10300万股,社会公众股6500万股[13] -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变更为42000万股[13] - 2014年7月1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总股本变更为74693万股[13] - 2019年6月26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总股本变更为108669.5511万股[13] - 2020年4月3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总股本变更为111776.8211万股[13] - 2023年7月28日完成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变更为111762.7485万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2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2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5]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6]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应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68]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68] - 对外投资或收购股权资产交易金额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对外投资或收购固定资产交易金额20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公开转让标的评估价值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被抵押资产抵押时账面价值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2]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报[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聘若干副总经理协助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0] -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6]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9][120]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12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3]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