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0022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三全食品三全食品(SZ:002216)2025-05-13 21:48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4]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 信息披露内容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9]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0]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31] - 重大信息报告、审核、披露有明确流程[32]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信息及时、公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35]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23][36] 其他规定 - 制度于2025年5月修订[1]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