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认定为关联人[9,10,12] - 因协议或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成为关联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关联人的视同关联人[11,1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履行相关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8] 特殊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获赠现金等[13]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5]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提供资助或委托理财需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3] 日常关联交易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0]
中一科技(301150) -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