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108 号 致: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信达")受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梁清越律师、达选博律师出席公司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 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