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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东宝生物东宝生物(SZ:300239)2025-05-15 20:08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年度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0]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10] -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半年度报告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1]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4]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1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或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6][30][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31]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项、筹划事项异常波动时首次披露重大事件[24][25]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7]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需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2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2] 其他要点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必须审计[10] -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自记录之日起算且不少于10年[5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0]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6] - 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51]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55] - 证券投资部是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55] -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6] - 公司设股东咨询等专线电话并在定期报告公布[5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