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5月)
保密管理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内部保密管理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负责人[2] - 证券投资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3]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信息指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7] 内部人员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部人员[10] 保密义务与限制 - 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证券[12][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信息,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15][13] - 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立即报告并公开披露[14] 非正式公告管理 - 证券投资部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人员需书面报告,经董秘批准并审阅登记[16] 其他规定 - 公司关注和引导核心人员使用媒体发布信息,明确密级控制范围[17] - 控股股东等应通过公司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不得违规获取未公开信息[17] - 内部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 本制度受中国法律约束,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