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审计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10] - 审计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14]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审计及时性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5] - 审计部在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20] 其他审计要求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2] - 审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0] 内部控制报告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3]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