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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5月)
东宝生物东宝生物(SZ:300239)2025-05-15 20:08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资金使用限制 - 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 审议与披露要求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财务部门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5]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8]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9]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公告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内容[10] - 已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1]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财务资助对象风险调查工作[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工作[20] - 财务部在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21] - 财务部负责财务资助对象后续跟踪、监督等工作[22] - 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23]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16]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