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锂业(603399) - 永杉锂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自筹资金预投,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12个月[13] 账户与公告 - 开立或注销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报备公告[14]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闲置资金投资内容[14]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6] - 12个月内累计超募补流或还贷不超30%[1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20]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年度审计请会计师鉴证披露[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付费,董事会公告[27] 用途变更与程序 - 改变用途经股东大会决议,部分情形履行相应程序[22] - 变更后项目投资主业并进行可行性分析[23] 项目转让与置换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