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预计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3][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参照原则[19][20] - 公司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作定价依据,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年报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为公司关联人[7][8] - 公司董事等应将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说明及时告知公司[1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交易以公司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办法规定[18] -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21]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审议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7]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4]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25] - 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7]
鑫科材料(60025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