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SH:688665)2025-05-16 17:0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16] - 会议记录董事会保存,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开一次无管理层参会的单独沟通会[8][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10] - 审阅财务报告,提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意见[10]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超半数[27] - 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 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25] - 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3] 战略与ESG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8]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9] - 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5] - 研究公司长期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发展并提建议[46]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5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6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4]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64] - 会议提前3日通知[7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73] - 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3]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7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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