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会议变更与登记 - 召集人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1]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晚于当日上午9:30[13] - 股东超规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持股比例需达1%以上[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2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