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SH:688665)2025-05-16 17:01

公司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1,750.00万股普通股,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公司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010.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1元[7][15] - 2019年7月5日,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150万股,持股比例60.00%[14] - 2019年7月5日,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0万股,持股比例13.33%[14] - 2019年7月5日,赣州丝清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0万股,持股比例13.33%[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7][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51] 董事相关规定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5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56]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 - 15名董事组成,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1名[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73]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84] 公司高管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88]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88] 公司报告与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93] 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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