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会议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每名委员一票表决权,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2] - 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12]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