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603073)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7] 内部审计检查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根据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1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16] - 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等人员列席[16] - 会议须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应载明,出席委员须签字[16] - 会议资料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履职情况[16] - 出席会议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