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600462) -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违规事项 -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收到湖北监管局警示函[1] - 公司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 - 袁硕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2] 公告披露 -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8项公告文件[1] - 2025年5月13日公司披露8项公告文件的更正公告[1] 监管措施 - 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和袁硕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3] - 不服监管措施可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3] - 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