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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股份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SH:600803)2025-05-16 18:0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097,087,607股,均为普通股[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8] - 公司股东可依照股份份额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所持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8] - 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需向董事会披露关联方及一致行动情况[10]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9]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16][1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7]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4]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等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除不实施分红情况外,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核心利润的30%[32][3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3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