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SH:600803)2025-05-16 18:0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但未达特定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特定标准,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向财务和投资者关系部门报备[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履行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程序外,还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标的可不审计或评估[12]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共同出资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本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出资额达标准且符合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协议及审议流程 - 与关联人关联交易须签书面协议,协议订立等情况按规定披露;关联人签署协议应回避[16]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4]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国家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6]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