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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SH:600803)2025-05-16 18: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3]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4] - 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等[14] 监管协议与公告 - 应在募集资金到帐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6][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