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使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分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以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形式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新奥股 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新奥股份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视同新奥股份对外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新奥股份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 1 提供担保,但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 件的第三人担保。新奥股份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新奥股份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新奥股份为他人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