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增强董事会在业务决策过程中 的公正性、科学性及合理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以下 简称《企业管治守则)》《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对公司(包括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下同)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的客观性、公允性及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的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委员组成,各委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所有委员必须为非执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