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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SH:600803)2025-05-16 18: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有专业资格或专长[4][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终止合伙或无财务利益2年内不得担任[5] 人员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6] - 公司不符《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立即通知并公告,三个月内补足人选[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包括委任、薪酬、独立性等[9] - 审阅公司财务资料,监察报表完整性[10][11] - 监督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27]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2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8][29] -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董事可查阅[29]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0] 其他 - 审计工作组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23]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生效[34]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主要股东不当影响[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