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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SH:600803)2025-05-16 18: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新奥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 中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