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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SH:600803)2025-05-16 18: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奥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群 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者关系群负责人,保管董 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CEO、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1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