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自驱组织(含项目组),自驱组织指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 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7] 检查及报告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9] 审计内容覆盖 - 内部审计内容覆盖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和各方面,包括财务等审计活动[9] 反馈与档案管理 - 被审计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反馈审计问题改进计划[20] - 示险群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完善相关规范[23] 违规处罚 - 被审计单位若有违规行为,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处分[27] - 审计工作组及其成员若有违规行为,将受相应处罚[27] 制度生效与发布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 - 制度由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16日发布[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