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制定)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1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作为执行机 构,全面落实战略与 ESG 相关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战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 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