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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SH:600803)2025-05-16 18:0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秘和投关群、董事和董事会等人员和机构[4] 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0] - A股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12] - H股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www.hkexnews.hk [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项[15]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15] - 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应组织检查并更正[6] - 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关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10] - 除规定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11] - 重大事项在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6] 责任主体 - 董事和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负责[19] - 董事会秘书为授权发言人,负责协调信息披露等工作[22]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24] - 投关群是信息披露事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信息等工作[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并监督职责履行[29] - 高级管理人员应书面报告公司重要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31] - 高级管理人员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代表并提供资料[32] - 各职能部门及附属企业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33] 报告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H股应在3个月内披露初步公告,4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编制完成并披露[38] - A股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H股应在2个月内披露初步公告,3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38][39] - A股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刊发A股季度报告时应相应刊发H股季度业绩公告[39][4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43]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43]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43]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44] - 附属企业等决策机构通过决议后1个工作日内,应将决议抄送投关群备案[35] - 公司及附属企业等即将发生交易,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在交易发生前告知投关群并提供材料[47] - 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事前申报[4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49] - 新任董事、高管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3]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3]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A股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相关内容[53] - 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报给董事会秘书或投关群[56] -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文稿由投关群初审后交董事会秘书审核[56] - 董事会秘书在形成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56] - 董事会秘书履行审批手续后可公开披露临时报告[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58] -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应遵守相关规定[60] - 制度中“第一时间”“及时”等术语有明确界定[66] - 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基于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要求[66] - 投资管理或财务管理等报告审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6]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届时有效规定为准[6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6] - 制度自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