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提名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人员补选与任期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6] - 组成未满足规定时,董事会应在未能满足要求之日起3个月内补足[7] - 拟重新委任超9年独立非执行董事,需以独立决议案形式由股东审议通过[10] 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11]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时,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16] 其他规定 - 由全体成员书面签署之决议案亦有效[20] - 必要时可召集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无表决权[21] - 公司应为其提供资源,必要时可聘请独立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会议应制作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人员需签字确认[2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2] -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呈报报告等,需审批的按程序进行[24] - 若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可书面反馈[24]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披露审查意见[24]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4] - 议事规则自公司发行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7]